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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急難慰問實施辦法 PDF 列印 E-mail

第十二屆第七次理監事會提案設立

第十二屆第二次會員大會追認通過

本辦法經本會第十二屆第七次理監事會提案設立,並提第十二屆第二次會員大會追認通過,茲列舉本辦法如左:

台北市印刷商業同業公會會員會員急難慰問施行辦法:

 

一、目的:旨在對會員(含贊助會員)因執行業務而發生意外事故時得以適時慰問,特定本辦法。

 

二、經費來源由公共關係費支應。

 

三、凡本會會員(含贊助會員)之負責人及會員代表入會滿一年者均可依左列標準提出申請,每年同一事件以一次為限。         1.因意外傷害住院七天以上,致送慰問金新台幣二、○○○元。  
       2.因意外傷害致成殘廢,致送慰問金新台幣五、○○○元。  
       3.因意外傷害致死,致送慰問金新台幣一○、○○○元。

四、申請上述慰問金,比照勞保給付等相關證明文件向本會提出申請,並經主辦常務理事及理事長核可後發放。

五、本慰問金核發後並需報本會理監事會備查。

六、本辦法提經理監事會討論決議後再提請會員大會通過後實施,修正後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