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子女教育獎學金實施辦法

台北市印刷商業同業公會
會員子女教育暨清寒優良獎助學金實施辦法


第十一屆第十三次理監事會提案設立
第十一屆第 三 次會員大會追認通過
第十三屆第 二 次會員大會修正通過
第十四屆第 二 次理監事會修正通過
第十四屆第 四 次理監事會修正通過
第十四屆第 二 次會員大會修正通過
第十六屆第 三 次理監事會修正通過

本辦法經本會第十一屆第十三次理監事會提案設立,並提第十一屆第三次會員大會追認通過、第十三屆第二次會員大會修正通過及第十四屆因委員會組織功能異動於第二次理監事會修正審核權責委員會,第十四第四次理監事會再修正並經第十四屆第二次會員大會通過,本第十六屆第三次理監事會再送議修正通過,茲列舉本辦法如下:
台北市印刷商業同業公會會員子女教育暨清寒優良獎助學金實施辦法:
一、會員子女凡在國內各公私立高中、大專院校就讀,在校成績優異,達到下列標準者:
  每一會員(登記負責人)以直系子女擇優一名申請為限。
  1.高級中學(含職校、五年制專科學校三年級(含)以下)全年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
  2.大專院校(含五年制專科學校四、五年級)全年學業成績平均八十五分以上,。
  3.操行成績全年平均甲等(八十分)以上之在學學生為對象。
二、申請時應備證明文件如下:
  1.在校全年學業、操行成績單或成績證明單正本乙份。
  2.或經學校蓋章之成績單影本乙份。
  3.戶口名簿影印本乙份。
三、申請時間:
  具備前述一、二項證件資料齊全者,於每年十月十五日前向本會提出申請。
四、審核:
  提出申請之案件,彙整後交由紀律委員會審查核定後,送交理監事會審議通過後發放之。
五、獎學金發放標準:
  1.高級中學:每名新台幣二、○○○元整。
  2.大專院校:每名新台幣三、○○○元整。
六、會員欠繳會費者不得享有本辦法應有之權益。
七、提供若干名額予大安高工印刷科清寒優良學生助學金每名五、○○○元整。(申請辦法由紀律委員會與大安高工印刷科商定後,提報理監事聯席會通過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