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急難慰問實施辦法 |
第十二屆第七次理監事會提案設立 第十二屆第二次會員大會追認通過 本辦法經本會第十二屆第七次理監事會提案設立,並提第十二屆第二次會員大會追認通過,茲列舉本辦法如左: 台北市印刷商業同業公會會員會員急難慰問施行辦法: 一、目的:旨在對會員(含贊助會員)因執行業務而發生意外事故時得以適時慰問,特定本辦法。
二、經費來源由公共關係費支應。 三、凡本會會員(含贊助會員)之負責人及會員代表入會滿一年者均可依左列標準提出申請,每年同一事件以一次為限。 2.因意外傷害致成殘廢,致送慰問金新台幣五、○○○元。 3.因意外傷害致死,致送慰問金新台幣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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